附录B: 1942年讲道集
1942年· 巴巴 48岁页 5,426 / 5,444
疾病与手术的第二种情形:假设有一个人正患有某种只能通过外科手术才能治愈的传染病。那么,为治愈这个受苦的人,同时也为保护他人免于染上这种感染,外科医生可能不得不用手术刀从他的身体上切除感染的部位。用刀切割身体的这种行为,同样属于既不能视为暴力,也不能视为非暴力的事情之一。
面对侵略国家的第三种情形:假设有一个侵略性的国家出于自私的目的而入侵一个较弱的国家,而另一个国家纯粹出于拯救弱国这一高尚的愿望,以武力抵抗这场侵略。为保卫弱国而进行的这种抵抗的战斗,既不能视为暴力,也不能视为非暴力,但可以称之为"非暴力的暴力"。
杀死疯狗的第四种情形:假设有一只疯狗到处乱窜,可能会咬伤学童,而这所学校的教师们为了保护孩子们便杀死了这只疯狗。这种杀死疯狗的行为确实含有暴力,但其中并无仇恨。
强者抵抗暴力的第五种情形:假设有一位身体强壮的人,被一个虽然软弱却傲慢的人侮辱并被向其吐唾沫;又假设这位有力量足以粉碎那傲慢之人的强者,不仅不去伤害那傲慢之人,反而平静地向他讲解爱的福音。这种行动意味着非暴力,但它是强者的非暴力。
巴巴接着对这些情形作了如下评论:
上述前三种情形清楚地表明:要判定某一情形究竟意味着暴力还是非暴力,必须深入许多微妙而细致的考量才能决定——其一,是关于该情形所涉及的种种细节;其二,是关于促成行动的动机的性质。而最后两种情形则表明:即使在某一具体情形可以轻易判定究竟意味着暴力还是非暴力时,那暴力或非暴力也可能因某些其他因素的存在而具有特征,这些因素实际上赋予它一种超出这些词语通常含义的意义。
对殴击溺水者这一事例(情形一)的详细分析表明:尽管其中涉及在对方未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力量,但所使用的力量归根结底是出于挽救那人生命的动机。
